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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丽店”到底有没有侵权

浏览次数: 60 发布日期: 2023-10-16 07:40:16 来源:od体育官网登录

  7月11日17时,湖南万家丽实业集团发布了一份商标维权公告,并公开了373家名字中带有“万家丽”三个字的店铺或企业。公告称:任何企业和个人,没有经过授权,不得使用“万家丽”及万家丽谐音字来做店名、企业名、商品名、线上销售和虚假宣传。

  这份万家丽集团发布的公告写道,近期有消费者投诉,有企业和个人利用万家丽做店名,对外打起了“万家丽店”“万家丽分店”“万家丽××店”等招牌,还有不少店面利用“万家丽”在网络和各大平台做宣传销售,甚至还有人利用“万家丽”名进行虚假导航定位来误导消费者。

  “万家丽”是长沙市志发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万家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1日注册的商标,2008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全国范围内跨行业保护的,任何企业和个人,没有经过授权,不得使用“万家丽”及万家丽谐音字来做店名、企业名、商品名、线上销售和虚假宣传。

  为保障该公司的企业名权和商标权,请所有未经该公司授权使用“万家丽”的平台、企业、商家和个人立马停止一切相关侵犯权利的行为。若公告起三日内没有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的,该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万家丽”目前只授权万家丽国际MALL(万家丽中路一段99号)、万家丽家居建材广场(万家丽中路一段68号)、万家丽家居生活广场(万家丽中路一段85号)内的企业和商户作为万家丽店的地址使用。(公司全国范围有长沙均未开设分店及分公司)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商标维权公告后,附上了该公司认为侵权万家丽商标门店的名单,一共列举了373家,包括实体商户、企业和各个线上平台的商家,有湖南本地的,也有外省的。其中不乏某某品牌万家丽店,而店铺地址在万家丽中路上面。通知结尾部分,红色字体特地标注了“因版面有限仅展示部分侵权内容”。

  7月13日,记者联系到湖南万家丽实业集团法务负责人李先生。他表示,“万家丽”已经注册成了商标,并且是中国驰名商标。除了有集团授权外,其他商家是不能够正常的使用“万家丽”的。此次先行公开了373家侵权商家,起警示作用,也是一个善意的提醒。至于没有公开的侵权商家“数不胜数”,各个平台都有许多。“7月12日算第一天,我们给名单上每家商家都送去了函件,让他们三天内限期整改。”

  为什么某某品牌万家丽店也会被列入侵权名单?李先生认为,许多写着“万家丽店”的商家,实际上并不在万家丽商标授权的商场内经营。一方面,如果这样的店在外卖平台注册了,会导致实际上在万家丽授权的商场内经营的同品牌的门店,会因对方占用了名称,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在外卖平台注册。其次,这些不在授权商场经营的某某品牌万家丽店,若发生食品安全等问题,消费者会认为与万家丽集团存在关系,对万家丽集团的形象会造成损害。

  “因为万家丽路也是我们企业冠名的,万家丽路连上周围有40多公里,商家能使用某某品牌万家丽路店,或者万家丽中路店。”李先生表示,如果商家的名称中带上“路”,而不是单独使用“万家丽”是可以的。“三天之后,我们会再去复查,如果不整改的话,接下来我们就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进行起诉。”

  本报长沙讯对于万家丽实业集团发公告维权一事,7月1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几家被指侵权的商家。

  叫了只炸鸡(万家丽店)的老板和记者说,目前他已经将招牌上的“万家丽”三个字去掉了。“我们店已经开了6年了,一直叫这一个名字。7月12日,我收到了万家丽集团的函,说我的店名侵权了,‘万家丽’是他们注册的商标。”该老板称,“我就把这几个字从招牌上抠了,已经处理好了。”记者检索发现,目前在外卖平台上该店铺的名称为“叫了只炸鸡(万家丽路店)”。

  鑫丹凤柴火鸡(万家丽店)地址显示在火星街道远大一路上。提到万家丽集团的维权公告,门店员工和老板的第一反应是:“这不是地名吗”?“7月12日,万家丽集团的人过来了,给了我一份律师函,说我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吓倒是没被吓到,只是心里觉得有点冤。”该老板认为,他有自己的店铺名称,万家丽只是作为一个地名在使用,不存在故意傍名牌。“我们的地址也是显示在万家丽路上面,为什么不能带上这个地名?”他和记者说,思考再三,还是决定将招牌上的“万家丽”换下来,或者加上“路”字。

  与鑫丹凤柴火鸡(万家丽店)老板一样,不少商家也认为招牌上的“万家丽”只是地名,但是不想惹麻烦,决定撤下来或者加上字来区分。

  为什么上述店家会认为“万家丽”可当作地名使用?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2月5日,长沙市地名委员会宣布,经过定向协商,规划工程名为“火星路”的南北向路段,正式命名为“万家丽路”。这条路与何晏路交会处的广场,则命名为“万家丽广场”。按照约定,冠名权有效期20年,买受人将免费享受道路路牌标名、地图标名和对外发布正式冠名公告等权益。半个月后,“万家丽”被万家丽集团注册成为商标。按照约定,若不续约,万家丽集团的冠名权面临到期。记者周凌如实习生章家怡周迎迎

  本报长沙讯商家使用“万家丽店”是否构成侵权?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易佳和李晓枚认为,如果仅将“万家丽店”作为店铺地址的指示性使用,不构成侵权。

  由于万家丽公司有偿冠名了“万家丽路”,“万家丽”也随之成了城市道路的名称。在公众的认知中,“万家丽”不仅代表万家丽公司旗下的万家丽国际MALL、万家丽家居建材广场、万家丽家居生活广场这一品牌,而且也指示着万家丽路这一地域范围,从而成为指代地理位置的名称。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那么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万家丽公司不能禁止在相关地域范围内的商户使用“万家丽店”来指示和描述具体地理位置。

  对于被万家丽公司点名的第二类商户而言,在线上平台标注“万家丽店”以此指示地理位置,如果是对地理位置名称的正当使用,则不宜认定为侵权。

  对于被万家丽公司点名的第一类侵权商户而言,尽管在招牌上标注了“万家丽店”的文字,但其字体远小于商户的自有商标,并未突出使用“万家丽店”文字,使用者既无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客观上也不可能会引起混淆的后果。如今各行各业的商户根据地域范围对分店进行命名和划分已成为普适性的商业习惯,相关公众普遍能识别出这属于该店铺在万家丽路这一地域范围内的分店。

  两位律师认为,与“万家丽”区域范围无任何关联的商户,使用“万家丽店”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万家丽”作为长沙的商业地标和城市名片之一,对那些实际经营地址与“万家丽”没有一点关联,却在宣传中故意以“万家丽店”作为噱头,吸引流量与关注度的商户,则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记者周凌如实习生章家怡周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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